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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消防中队食堂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武汉市公安消防中队食堂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武汉市公安消防中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经批复,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开云(中国)受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的委托,对其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 HK15HW00101609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消防中队食堂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 16.16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为武汉市公安消防中队食堂厨房设备,具体需求、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内容。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
3.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是产品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经生产制造商授权委托的经销商;
3.供应商必须在湖北省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30时 ~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开云(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8号秀水公寓906室)。
(三)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一套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提供)或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提供)、湖北省外企业须提供湖北省售后服务机构证明(①供应商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在湖北省内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委托在湖北省内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原件)、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开云(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8号秀水公寓906室)。
(二)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开云(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8号秀水公寓906室)。
(二)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5年10月8日起至2015年10月13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地 址:武汉市汉口姑嫂树路36号
联 系 人:鲁科长
电 话:1880270792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开云(中国)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38号秀水公寓906室
联 系 人:刘佳玲、程灿
电 话: 027-87253545、15002720898
传 真: 027-87253716
八、信息发布媒体
(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二)开云(中国)网
(网址:www.netmaa.com )
开云(中国)
2015年10月8日